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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岗位聘任管理、深化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5-23 浏览次数: 66

关于强化岗位聘任管理、

深化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岗位管理体系和具有激励约束功能的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58号)和《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苏人社发【2012】15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强化岗位聘任管理、深化绩效工资改革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坚持育人为本,积极构建服务主导型的教育教学模式

岗位聘任管理、绩效工资改革将紧紧围绕人才培养中心任务、紧扣学校的总体发展目标,结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校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营造更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扩大二级学院(系、部)的办学自主权,完善和优化学校内部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其他专业技术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教学质量、科研层次、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办学效益的提高,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坚持分类管理,努力营造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岗位聘任将体现岗位分类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和完善基本教学工作量制度和科研最低工作量制度,加强对教学科研岗位的基本考核,进一步明确教学科研岗的岗位任务说明书,加强教学科研岗的聘期考核和进档考核,加强教师教书育人业绩的考核。持续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优”,依据满负荷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党政管理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后勤保障的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加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绩效的考核。

三、坚持动态管理,着力构建有序调整、激励约束的岗位管理体系

岗位聘任必须体现职务能上能下、档级能高能低的导向。进一步强化干部任期制和考核聘用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问责制,择优选聘忠诚、干净、担当的年轻干部。进一步优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创造条件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规范非领导职务确定与晋升机制,激励管理人员管理创新、服务创优。进一步推进工勤岗位考工定级制度,鼓励工勤岗位人员钻研业务成为岗位标兵、技术能手。进一步加强岗位聘任管理,鼓励在岗位做出优异成绩的人员晋岗申报,制约不能完成岗位任务的人员申报高档级岗位或原岗级,依据岗位任务完成情况进档。

四、坚持统筹兼顾,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

绩效工资改革必须坚持以岗位聘任为基础、以完成岗位规定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强化岗位责任,注重岗位绩效。奖励性绩效分配必须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一流业绩倾斜,坚持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保证重要岗位上的优秀人才有较高收入、重点岗位上骨干人才的收入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基本岗位上工作人员的收入有相应的增加。

五、坚持分级管理,激发二级学院(系、部)的办学活力

坚持绩效工资改革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系。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切块、动态包干的分配办法,建立与部门业绩挂钩的绩效津贴发放制度。进一步扩大二级学院(系、部)分配自主权,二级学院(系、部)在合理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为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具体制定奖励性分配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激发二级学院(系、部)的办学活力和工作积极性,形成二级学院(系、部)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办学机制。

六、坚持利益共享,建立完善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学校根据国家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实际,对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总额与学校事业发展同步增长,使每一位教职工在促进学校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共享学校改革发展成果。

七、坚持公平公正,打造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改革的阳光工程

岗位聘任和绩效工资改革遵循制度和规则先行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各类人员的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履职考核、廉洁考核、劳动纪律督查,公正运用考核结果。各二级学院(系、部)分配方案的制定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听取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优秀人才和教学科研管理骨干倾斜的同时兼顾各方利益诉求。


附件1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为促进学校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岗位职责与竞争意识,进一步明晰专业岗位设置、规范合同聘用、加强聘期考核,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发展,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第三轮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二、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各等级岗位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

3.学风端正,工作严谨,爱岗敬业;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完成岗位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或管理、服务工作量;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应聘至相应层级的最低岗级(已经是最低岗级的低聘一级到下一层级):

1.近3年内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和教学科研系列的;

2.近3年内考核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近3年内有教学事故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并受到行政处分的。

(三)任职年限及业绩条件

I、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教授三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9年及以上,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履行专业(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为学校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可以直接聘任为教师三级岗位。受聘教授岗位6年及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教授岗位3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

(1)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或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及以上)人选;或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省级及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负责人;或国家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重点教材主编。

(3)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4)主持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或教改项目1项;或主持厅级基金资助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省级财政资助50万元以上较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

(5)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SCI(E)、EI、SSCI、CSSCI等刊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教授四级岗位

受聘教授岗位,且近3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省级教学名师;或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及以上)人选;或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市“十百千”人才第二层次人选;市“533”学术技术拔尖人才;校首席教师。

(2)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参与人(前2);或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重大项目负责人;或市级及以上科技或服务平台负责人;或国家规划教材、省级及以上精品教材、重点教材副主编(前1)。

(3)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以第一作者获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1次以上;或主持并结题企事业单位有经费到账(数额按学校要求)的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3.副教授五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9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副教授6年及以上且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副教授3年以上且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担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或省级研究中心或科技平台负责人;或省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十百千”人才第二层次人选、市“533”学术技术拔尖人才;或校级教学名师、师德模范;或担任班主任获省级以上表彰(含所带班集体获省级以上表彰)。

(2)主持省级(含全国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改课题(项目)1项以上和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前2)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1),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2篇以上

(3)主持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以第一作者获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次以上;或主持并结题企事业单位有经费到账(数额按学校要求)的横向课题2项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EI或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4)省级精品(开放)课程主要参与人(前3)或校级精品(开放)课程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规划教材、省级以上精品、重点教材主要参与人(8万字以上)

(5)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作品(参展、参赛)、论文等评比中获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前1)。

(6)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省级二等奖或团体优秀奖(前2)以上;或指导学生(老师)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并在省级以上获一等奖以上(前2)。

4.副教授六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8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副教授5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或受聘副教授2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省优秀教学(创新)团队、省级研究中心或科技平台主要成员(前3);或江苏省优秀教师、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十百千”人才第二层次人选、市“533”学术技术拔尖人才;或校级专业带头人、教学团队带头人、教学标兵。或担任班主任获省级以上表彰(含所带班集体获省级以上表彰)。

(2)主要参与省级(含全国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教改课题(项目)1项(前2)以上或主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一等奖(前1);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

(3)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2)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第2名;或获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有经费到账(数额按学校要求)的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重点课题2项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省级精品(开放)课程主要参与人(前3)或校级精品(开放)课程主要参与人(前2)或主持并验收合格校级优质课程;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省级以上精品、重点教材副主编(前2)。

(5)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作品(参展、参赛)、论文等评比中获省级二等奖1项以上(前2)或三等奖1项以上(前1);或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6)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三等奖或团体优秀奖(前2)以上或获校级一等奖;或指导学生(老师)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并在省级获二等奖以上(前2)。

5.副教授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且近3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校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参与人(前2);或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市“十百千”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市“533”学术技术骨干人才。或担任班主任获市级以上表彰(含所带班集体获市级以上表彰)。

(2)主要参与省级(含全国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教改课题(项目)1项(前3)以上或主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2篇或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

(3)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或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或获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排名第3名以上荣誉;或获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排名第2名);或主持企事业单位有经费到账(数额按学校要求)的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中文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主编出版校本特色教材1部以上;或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省重点、精品教材1部以上。

(5)在市级以上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作品(参展、参赛)、论文等评比中获奖;或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以上。

(6)指导校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获得校级以上三等奖。

6.讲师八级岗位

受聘讲师9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讲师岗位6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讲师3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或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市“十百千”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市“533”学术技术骨干人才;或校教学标兵;或担任班主任获市级以上表彰(含所带班集体获市级以上表彰)。

⑵主要参与省级(含全国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教改课题(项目)1项(前2)以上或主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以上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一等奖(前2)、二等奖(前1),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教改论文3篇或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

(3)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2)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2项以上(前2);或获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前2);或以第一作者获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或主持校级课题2项以上(其中至少有1项为校级重点课题)或主要参与并结题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前2);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5篇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4)主持并验收合格校级优质课程;或主编出版校本特色教材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或参编教育部规划教材、省级以上精品教材、重点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1部以上。

(5)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作品(参展、参赛)、论文等评比中获省级三等奖1项以上(前2)、市级一等奖(前1);或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以上。

(6)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获校级二等奖以上;或主持指导省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前2)。

7.讲师九级岗位

受聘讲师8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讲师5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讲师2年以上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校质量工程项目主要参与人(前2);或市优秀教师、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市“十百千”人才第三层次人选、市“533”学术技术骨干人才;或校青年骨干教师;或担任班主任获市级以上表彰(含所带班集体获市级以上表彰)。

(2)参与省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前3)或参与市厅级教改课题(项目)2项(前2)以上或主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获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前5)或校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前4)、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2);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

(3)主要参与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或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2项以上(前2);或获市科技进步奖;或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前3);或主持校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并结题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2);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

(4)校级精品(开放)课程主要参与人(前3)或优质课程(前2名),或主持验收通过达标课程,并参与编写出版特色校本教材(前2)。

(5)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作品(参展、参赛)、论文等评比中获省级奖1项以上(前5)、市级一等奖(前3)、二等奖(前1);或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以上。

(6)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或主持指导校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并在省级以上获奖或校级一等奖(前2)。

8.讲师十级岗位

受聘讲师岗位,且近3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校级质量工程主要参与人(前3);或参与校级以上教改课题2项以上;或获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前5);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

(2)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5);或获淮安市科学进步奖或淮安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奖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前3);或主持校级课题1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并结题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排名前3);或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2);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

(3)在校级以上各类教学基本功或信息化大赛中获奖;或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校级以上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获奖;或担任班主任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9.助教十一级岗位

受聘助教岗位5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助讲2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校级表彰2次以上,至少1次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

(2)参与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前2),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校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前2),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要参与编写并出版一部校本教材(前3)。

(4)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作品(参展、参赛)、论文等评比中获省级奖1项以上(前5)、市级一等奖(前5)、二等奖(前3)、三等奖(前1);或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2次以上。

(5)参加考试或鉴定获取中级专业技能证书。

10.助教十二级岗位

受聘助教岗位,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校级表彰1项以上。

(2)参与校级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改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校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参与编写一部校本教材。

(4)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课件、作品(参展、参赛)、论文等评比中获奖;或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奖。

(5)参加考试或鉴定获取中级专业技能证书。

II、其他专技岗位

1.正高三级岗位

受聘正高岗位9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受聘正高岗位6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正高岗位3年以上且受聘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或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

(2)获得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主持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或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基金资助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省级财政资助50万元以上较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SCI(E)、EI、SSCI、CSSCI等刊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权威出版社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4)省行业专业学会(协会)常务理事以上;或市行业专业学会(协会)副会长以上。

2.正高四级岗位

受聘正高岗位且在近3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负责本专业岗位重要工作,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2)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第3;或以第一作者获淮安市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以上奖励1次。

(3)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获省部级专业论文评比二等奖或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4)在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市厅级以上奖项。

(5)在本专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承担市厅级以上专业社会职务。

3.副高五级岗位

受聘副高9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副高岗位6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副高岗位3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获得省部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

(2)承担本专业岗位重要综合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3)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以第一作者获淮安市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奖励2次。

(4)主持省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获省部级专业论文评比一等奖以上。

(5)在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以上。

(6)在本专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承担省级以上专业社会职务。

4.副高六级岗位

受聘副高8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副高岗位5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副高岗2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

(2)负责本专业岗位重要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3)获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三等奖排名第3;或以第一作者获淮安市自然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论文奖以上奖励1次。

(4)主要参与(前2)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获省部级专业论文评比二等奖或获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5)在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1项以上。

(6)在本专业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突出业绩,承担市级以上专业社会职务。

5.副高七级岗位

受聘副高岗位且在近3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1次以上。

(2)在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奖。或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4)担任校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评委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奖指导教师(前3)。

6.中级八级岗位

受聘中级9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中级岗位6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中级岗位3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位:

(1)获得市厅级综合表彰1次以上。

(2)从事本专业重要岗位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3)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作为主要成员(排前2名)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获省部级专业论文评比三等奖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4)在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5)担任市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评委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奖指导教师(排名前2)。

7.中级九级岗位

受聘中级岗位8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或受聘中级岗位5年及以上且在在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或受聘中级岗位2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三者:

(1)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2)在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市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在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市厅级或校级科研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

(4)担任校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评委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奖指导教师(前3)。

8.中级十级岗位

受聘中级岗位且在近3年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2)在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奖。

(3)参与市厅级或校级科研项目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担任校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评委或获得校级以上技能大赛奖指导教师。

9.初级十一级岗位

受聘助理级岗位5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助理级岗位5年以下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2)在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奖。

(3)参与并结题市厅级或校级科研项目(排名前4)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担任校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评委或获得校级以上技能大赛奖指导教师。

10.初级十二级岗位

受聘助理级岗位且在近3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专业岗位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2)在专业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奖。

(3)参与校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4)担任校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评委或获得校级以上技能大赛奖指导教师。

III、辅导员岗位

1.副高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且近3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或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2)参与市厅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类课题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2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参编并出版特色教材1部以上;或辅导工作案例在省级获奖(二等奖以上)。

(3)参加辅导员(班主任)技能大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或组织指导学生素质提升活动获校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1次以上;或指导大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活动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

(4)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校级以上文明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等1次以上。

2.中级八级岗位

受聘讲师岗位9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讲师岗位6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讲师3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获市厅级综合表彰1次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综合表彰2次以上。

(2)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前2);或主持院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类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3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参编并出版特色教材1部以上(前3);或辅导工作案例在省级获奖(三等奖以上)。

(3)参加辅导员(班主任)技能大赛获校级一等奖以上,并组织指导学生素质提升活动获校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两次以上;或指导大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活动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前2)。

(4)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省级以上文明班级、优秀团支部或“周恩来班”命名等。

3.中级九级岗位

受聘讲师岗位8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或受聘讲师岗位5年及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讲师2年以上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2)参与市厅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项目(排名前3)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类课题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3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参编并出版特色教材1部以上(前4);或辅导工作案例在省级获奖。

(3)参加辅导员(班主任)技能大赛获校级二等奖以上;或组织指导学生素质提升活动获校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两次以上;或指导大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活动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排名前3)。

(4)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校级以上文明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等2次以上。

4.中级十级岗位

受聘讲师岗位,且近3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院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2)参与市厅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项目(排名前4)1项以上;或主持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类课题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2篇以上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以上;或参编并出版特色教材1部以上;或辅导工作案例在省级获奖。

(3)参加辅导员(班主任)技能大赛获校级二等奖以上;或组织指导学生素质提升活动获校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2次以上;或指导大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活动比赛并获三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

(4)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文明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等1次以上。

5.初级十一级岗位

受聘助教岗位5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二者,或受聘助教岗位2年以上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三者:

(1)获得校级以上表彰2次以上。

(2)参与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题1项以上(前3);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工作案例在省级获奖。

(3)参加辅导员(班主任)技能大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或组织指导学生素质提升主题活动获院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两次以上;或指导大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活动比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

(4)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文明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等2次以上;或每年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校文明宿舍比例达50%以上。

6.初级十二级岗位

受聘助教岗位,且在聘期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获得院级以上表彰1次以上。

(2)参与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题1项以上;或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1篇以上;或辅导工作案例在省级获奖。

(3)参加辅导员(班主任)技能大赛获校级三等奖以上;或组织指导学生素质提升活动获校级以上优秀指导教师;或指导大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大学生素质活动比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

(4)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文明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等1次以上;或每年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院文明宿舍比例达50%以上。

三、相关说明

1.上述所列条件中“XXX以上”的均含本级。在低级岗位上的人员具备高一级岗位晋升某项条件的,在个人申报时有效,同时,学校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将作为优先条件考虑。对主持学校建设与发展其他重大活动项目,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为学校带来声誉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上述条件中所涉及的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均指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全国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评审的奖励,其余各类学术团体、部门评审颁发的奖励的等级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认定;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的等级除本条件中用专有名词明确表述的外,由学校岗位聘用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3.计算项目组排名时均含项目负责人。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按虚年计算,截止到2015年底。

5.中文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入选期刊。

6.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件由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轮聘任岗位职责任务及聘期考核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强化岗位职责,规范聘期考核,根据学校《关于强化岗位聘任管理、深化绩效工资改革的原则意见》,制定第三轮聘任岗位任务说明书和聘期考核标准。

一、党政管理岗位

(一)管理四级、五级岗位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校级领导的岗位职责和考核由上级组织部门负责。

(二)管理六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系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制度;

2.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全面履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

3.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4.负责起草学校有关方面的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本部门及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

5.处理领导批办和基层上报的各项报告、报表和文件等,协调校内外有关工作关系;

6.组织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

7.积极组织本部门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优活动,完成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

8.完成学校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章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

3.本岗位分为三个档级,聘期考核合格,并发表本职工作相关论文(调研报告)或向校领导提交一篇提高和改进本部门工作的调研报告,可以晋升上一档级。

(三)管理七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系统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法规、制度;

2.协助部门正职负责分管相关工作;

3.协助部门正职处理领导批办和基层上报的各项报告、报表和文件等,协调校内外有关工作关系;

4.协助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文件等;

6.协助组织本部门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优活动,组织或独立完成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

7.完成学校领导、部门正职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章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

3.本岗位分为三个档级,聘期考核合格,并发表本职工作相关论文(调研报告)或向校领导提交一篇提高和改进本部门工作的调研报告,可以晋升上一档级。

(四)管理八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系统了解掌握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

2.负责本部门某科室或某方面的工作;

3.参与本部门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独立处理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参与或协助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总结、报告等;

6.协助组织本岗位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优,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

7.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章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

(五)管理九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系统了解掌握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

2.协助本部门科室正职工作或负责本部门某方面的工作;

3.参与本部门工作的调查研究,落实本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处理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4.参与或协助起草本部门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总结、报告等;

6.协助组织本岗位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优,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

7.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章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

(六)管理十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熟悉所从事的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

2.参与起草本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总结、报告等;

3.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

4.积极参加管理创新、服务创优,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

5.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章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私自脱岗,经常旷工迟到;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从事其他工作;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

(七)管理十一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熟悉所从事的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了解本职工作方面的法规、制度;

2.参与起草本与本岗位工作有关的总结、报告等;

3.对所从事的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办法;

4.积极参加管理创新、服务创优,完成本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

5.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 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章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私自脱岗,经常旷工迟到;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从事其他工作;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违反相关规定被问责。

二、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

(一)教授三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主持或主要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学生社团和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取得显著成效;

4.关注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关注地方经济发展,搞好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和科研转化,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在教学、科研、实践团队中起带头作用;

5.每年至少组织1次公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类专题报告或讲座;

6.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受聘期间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考核至少1次优秀;

3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类分280分(其中科研I类分80分)。

(二)教授四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主持或主要承担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学生社团和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取得显著成效;

4.关注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关注地方经济发展,搞好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和科研转化,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在教学、科研、实践团队中起带头作用。

5.三年至少组织2次公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类专题报告或讲座;

6.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教学工作考核优良;

3.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类分200分(其中科研I类分至少60分)。

(三)副教授五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主持或主要承担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学生社团和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取得显著成效;

4.关注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关注地方经济发展,搞好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和科研转化,主持或主要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在教学、科研、实践团队中起带头作用;

5.三年至少组织2次公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类专题报告或讲座;

6.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受聘期间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考核至少1次优秀;

3.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类分190分(其中科研I类分至少60分)。

(四)副教授六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中起带头作用,主持或主要承担校级以上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项目,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学生社团和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和各类技能大赛;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在教学、科研、实践团队中起骨干作用;

5.三年内至少组织1次公开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类专题报告或讲座;

6.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受聘期间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考核至少1次优秀;

3.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类分140分(其中科研I类分至少40分)。

(五) 副教授七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学生社团和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大赛并取得显著成效;

4.积极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和教改课题,主持校级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或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在教学、科研、实践团队中起主要作用;

5.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教学工作考核优良;

3.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类分100分(其中科研I类分至少20分)。

(六)讲师八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

4.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社团和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

5.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 在教学、科研、实践团队中起主要作用;

6.主要承担市厅级课题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或校教改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社团指导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8.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受聘期间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考核至少1次优秀;

3.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类分80分、II类分160分(其中科研I类分至少20分II类分至少40分)。

(七)讲师九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

4.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学生社团和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活动;

5.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

6.参与市厅级课题或主要参与校级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研究;

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社团指导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8.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 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受聘期间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考核至少1次优秀;

3.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200分(其中科研II类分至少60分)。

(八)讲师十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

4.积极参加学校及以上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

5.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

6.参与承担市厅级课题或院级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研究;

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社团指导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

8.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320学时教学工作考核优良;

3.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120分(其中科研II类分至少40分)。

(九)助教十一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和各类技能大赛;

5.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

6.参与校级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社团指导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8.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每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320,受聘期间年度考核或教学工作考核至少1次优秀;

3.所在学校(系、部)开设公开课6次以上,利用假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4.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120分(其中科研II类分至少40分)。

(十)助教十二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率先垂范,模范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教师职业形象;

2. 积极主动承担教育教学、科研服务工作,教学效果好,关心学生成长,学生满意度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

4.积极参加学校各类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活动;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大学生实践创新项目和各类技能大赛;

5. 积极参与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教学改革;

6.参与校级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7.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学生社团指导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8.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教学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每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320学时,教学工作考核合格;

3.所在学校(系、部)开设公开课6次以上,利用假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

4..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80分(其中科研II类分至少20分。

三、专业技术岗位(辅导员岗)

(一 ) 副教授七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全面指导学生,维护学生利益,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3.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抓好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指导;

4.加强学风建设,围绕“1349”育人模式,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协助院(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班级和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和组织发展工作;

6.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

7.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

8.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每学年至少担任2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9.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管理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受聘期间年度考核至少1次优秀;

2.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市厅级学生思想政治类课题1项以上。

(二)讲师八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全面指导学生,维护学生利益,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3.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抓好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指导;

4.加强学风建设,围绕“1349”育人模式,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协助院(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班级和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和组织发展工作;

6.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

7.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

8. 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每学年至少担任3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9.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管理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3篇以上。

3.参与市厅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项目(排名前4)1项以上。

(三)讲师九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全面指导学生,维护学生利益,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3.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抓好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指导;

4.加强学风建设,围绕“1349”育人模式,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协助院(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班级和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和组织发展工作;

6.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

7.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

8.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每学年至少担任3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9.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管理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1篇以上。

3.三年内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校级以上文明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等1次以上。

4.三年内主持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类课题1项以上。

(四)讲师十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全面指导学生,维护学生利益,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3.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抓好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指导;

4.加强学风建设,围绕“1349”育人模式,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协助院(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班级和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和组织发展工作;

6.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

7.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

8.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每学年至少担任3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9.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管理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三年内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1篇以上。

3.三年内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校级以上文明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等1次以上。

(五)助教十一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全面指导学生,维护学生利益,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3.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抓好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指导;

4.加强学风建设,围绕“1349”育人模式,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协助院(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班级和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和组织发展工作;

6.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

7.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

8.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每学年至少担任3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9.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1.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管理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三年内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1篇以上。

3.参与校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题1项以上(前3)。

4. 所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文明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等1次以上。

(六)助教十二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全面指导学生,维护学生利益,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

3.负责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抓好学生的文明行为规范,对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指导;

4.加强学风建设,围绕“1349”育人模式,组织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文体活动,全方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5.协助院(系)党团组织抓好学生班级和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考察和组织发展工作;

6.积极开展大学生职业生涯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指导工作;

7.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调查研究,探索新时期学生工作的途径和方法,努力提高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预见性;

8.积极组织参加各类竞赛活动,每学年至少担任3个班级的班主任工作;

9.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管理责任事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2.三年内公开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论文1篇以上。

3.担任班主任班级获校文明宿舍比例达50%以上。

四、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技岗位)

(二)正高四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的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掌握本岗位专业发展动态,对专业发展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取得标志性成果;

3.主持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4.关注地方经济发展,搞好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科技服务和科研转化,主持或主要承担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5.对本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

6.指导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7.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量饱满,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类分150分。

(三)副高五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的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了解本岗位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3.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展开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展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编写技术指导书;

4.积极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教改课题,主持或主要参与市厅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5.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6.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量饱满,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类分100分。

(四)副高六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的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了解本岗位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3.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展开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展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编写技术指导书;

4.积极申报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5.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6.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量饱满,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类分60分, II类分150分。。

(五) 副高七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的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了解本岗位专业发展动态,参与专业规划并协助实施,取得建设性成果;

3.作为技术骨干积极展开工作研究和学术交流,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本学科(行业)核心刊物上发展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编写技术指导书;

4.主要承担市厅级课题或主持校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5.指导和培养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6.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无违法违纪行为,能够完成岗位工作,工作量饱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200分。

(六)中级八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的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积极参与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3.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4.参与市厅级课题或主要参与校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研究;

5.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6.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量饱满,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160分。

(七)中级九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的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积极参与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3.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4.参与承担市厅级课题或院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研究;

5.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6.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量饱满,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130分。

(八)中级十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的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积极参与工作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取得较好的成果;

3.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在本学科(行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编写技术指导书;

4.主要参与校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5.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6.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量饱满,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100分。

(九)初级十一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的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参与校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4.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量饱满,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80分。

(十)初级十二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责任心,有较好的服务意识,能较好的承担并完成受聘岗位工作;

2.积极开展工作研究,处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参与校级科研课题或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

4.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5.完成学校、院(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量饱满,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三年内完成教科研分II类分50分。

五、工勤技能岗位

(一)技师二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2.熟悉本职工作,达到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服务创优活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服务;

5.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

6.完成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旷工、缺勤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胜任本职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无投诉。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因个人工作升职,致使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刁难、粗暴对待服务对象,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私自脱岗,经常旷工迟到;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从事其他工作;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4.本岗位设为两个档级,连续两个聘期考核合格可以进入上一档级。

(二)高级工三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2.熟悉本职工作,达到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服务创优活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服务;

5.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培训;

6.完成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旷工、缺勤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胜任本职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无投诉。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因个人工作升职,致使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刁难、粗暴对待服务对象,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私自脱岗,经常旷工迟到;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从事其他工作;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4.本岗位设为两个档级,连续两个聘期考核合格可以进入上一档级。

(三)中级工四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2.熟悉本职工作,达到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服务创优活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服务;

5.完成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旷工、缺勤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胜任本职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无投诉。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因个人工作升职,致使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刁难、粗暴对待服务对象,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私自脱岗,经常旷工迟到;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从事其他工作;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四)初级工五级岗

岗位职责任务: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2.熟悉本职工作,达到岗位“应知应会”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服务创优活动,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4.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服务;

5.完成本部门本岗位的工作任务,完成学校、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聘期考核标准:

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旷工、缺勤行为,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胜任本职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务,工作无投诉。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为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因个人工作升职,致使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刁难、粗暴对待服务对象,或因言行不文明而与服务对象发生肢体冲突;私自脱岗,经常旷工迟到;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外从事其他工作;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附件3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轮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建立有效激励竞争机制,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4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54号)以及《关于非在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以构建服务主导型教育教学模式为目标,以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为根本,以绩效工资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动力,强化岗位职责,注重工作实绩;深化二级管理,完善激励机制,理顺管理关系;优化分配结构,激发办学活力,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均衡发展,推动管理创新,服务创优,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办学效益的不断提高,为把我校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省内同类位居前列”的高水平特色财经类高职院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绩效工资的实施在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程序规范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兼顾原则。奖励性绩效按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类别与职级,分类、分级设定岗位基本职责与津贴标准。同时,依据岗位性质、任务与责任大小,结合教学、科研、管理、学工、教辅、工勤等各类人员的实际状况,并考虑适度向教学一线人员倾斜。

2.注重绩效原则。奖励性绩效以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基本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依据,强化岗位责任,注重岗位绩效,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积极鼓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为学校事业发展多干事、创业绩、争贡献。

3.分级管理原则。奖励性绩效实行二级管理分配体系,降低管理重心,激发院系(部)办学活力。

4.利益共享原则。学校将根据国家绩效工资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事业发展与实际财力,对绩效工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障教职工收入与学校事业发展同步增长。

三、实施范围

学校受聘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四、岗位类别

根据岗位设置、编制管理与绩效工资实施相关文件精神,学校设置专业技术岗(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工勤技能岗类别。具体岗位聘任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聘期三年。

1.教师岗

受聘人员主要承担教学科研服务,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学校规定的相关工作。

2.其他专业技术岗

受聘人员主要从事相应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并适当承担教科研等工作,实行坐班工作制。

3.管理岗

受聘人员主要从事党政管理工作,实行坐班工作制。

4.工勤技能岗

受聘人员主要从事各相关工种的技能、勤务与管理等工作,实行坐班工作制。

五、绩效工资与奖励性绩效构成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两项组成,标准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确定,每月按规定与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保留的改革性补贴(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交通补贴等)及其他收入(其他政策性补贴)等一起发放;奖励性绩效的分配由学校自主确定,按本办法执行。

(二)奖励性绩效总量

奖励性绩效总量=绩效工资总量-基础性绩效工资。

其中: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定。

(三)奖励性绩效构成

奖励性绩效由校内岗位津贴、校内绩效津贴和其他专项绩效等三项构成。

1.校内岗位津贴

校内岗位津贴用于教职工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基本职责与任务分岗位和层次设置的津贴。

2.校内绩效津贴

校内绩效津贴是指用于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奖励。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教科研成果奖,相关专项津贴,年度目标考核奖等,由学校根据当年工作实际情况确定。

3.其他专项绩效

其他专项绩效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所需的人员经费,如先进个人奖励、专项考试补贴、技能竞赛奖励、专家评审费、讲座费、学校重点工作推进奖励等。

六、奖励性绩效的核定与发放

(一)校内岗位津贴核发

1.学校各类人员根据申报核定的岗级,对应相应的岗位津贴;聘期内不得变换岗位及类型(职称和职务变动除外),职称和职务变动人员,自任职的下月起可按新岗位起始档执行校内岗位津贴,年度目标考核按实际任职时间分段进行。

2.校内岗位津贴采用预发和年终结算相结合办法发放,依据各类人员聘岗情况,每月按相应岗级预发70%,全年按12个月预发;年底根据所兑现岗级考核情况核发剩余岗位津贴。校内岗位津贴标准见附件。

3.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各岗位的年度考核,采用教学基本工作量和科研最低工作量的标准进行,具体标准如下表:

项 目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基本教学工作量

320

320

320

320

最低教科研工作量

60I类分)

30I类分)

40II类分)

20II类分)

未完成相应岗位职责人员不能兑现相应岗级的岗位津贴;教学岗人员,全年教学工作量不足基本工作量三分之二的,不享受岗位津贴,所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按超课时计酬;超过三分之二但未满工作量的,岗位津贴按比例发放。

教师岗、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全年教科研工作量不足最低工作量三分之一的,岗位绩效按85%发放;不足规定工作量三分之二的,岗位绩效按90%发放;超过三分之二但未满工作量的,岗位绩效按95%发放。

4.教师的聘任教学单位应按照教师跟着课程走,课程跟着专业走、专业跟着院系走的原则开展,教师承担跨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一律归口到一个教学单位统计考核。由此引起的教学单位之间的交叉教学任务,由相关教学单位互相结算。

5.“双肩挑”人员可以在教学岗和管理岗中选择相应岗位申报,因学校需要被聘为副处职及以上管理人员本轮也可以在教学岗、管理岗中选择相应岗位申报;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管理岗(本聘期作为过渡,管理人员仍可在教学岗、管理岗中选择相应岗位申报)。

5.(系、部)副处职以上行政领导,原则上申报教学岗,辅导员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在专技岗和管理岗选择相应岗位申报,教务员等从事专职管理工作的人员只能申报管理岗;其他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管理岗(本聘期作为过渡,管理人员仍可在教学岗、管理岗中选择相应岗位申报);主要教辅单位的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并结合工作岗位,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批准后可申报教学岗。

6.坐班人员申报教学岗的,应完成相应岗级70%的教科研工作量,中层干部还应完成30%教学工作量,其他管理人员还应完成50%教学工作量。

(二)校内绩效津贴核定

1.超工作量津贴

教职工超额完成岗位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超额部分可取得超课时补贴。具体根据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核定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教学岗人员超教学工作量津贴以缺编费形式划拨到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年终考核情况发放。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将学校下拨的校内绩效津贴和预留的校内岗位津贴共同使用;具体超缺工作量的奖罚标准、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办法由各教学单位自主制定,并经本单位教职工大会通过,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教职工超额完成岗位规定的基本教科研工作量,超额部分可在同一个聘期内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实行坐班制的非教师岗人员、辅导员、教务员以及符合减免基本教学工作量的教学岗人员的超工作量补贴按专职教师岗人员超课时补贴平均值的60%执行。

2.教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相关专项津贴

班主任津贴:按规定学校核定后划拨到学生处,由学生处另行制定办法发放;

院系(部)相关人员津贴:教学单位的教研室主任和教辅部门设置内设机构的负责人经备案后按1000/·年标准发放;非教学岗人员绩效津贴,由教学单位参照学校标准从缺编费中支出;院系学生工作或分团委(总支)负责人减免两个班主任工作量,不再发放津贴;

创收津贴:各院系(部)预算外创收收入,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目标考核津贴

二级管理考核奖励:根据学校二级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考核结果发放的综合奖、单项奖等;

年度综合考核奖励: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教职工,发放年度目标考核奖;

上述校内绩效津贴中的暂未明确具体标准的相关单项奖励由学校另行研究。

(三)奖励性绩效的发放

1.年终学校对各类人员进行岗位目标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办法另定),视考核结果结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年度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人员,按标准发放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合格”人员,不享受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合格”人员,不享受本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于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的次月停发3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中的岗位津贴。

2.受学校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者,自处理之日起分别停发3个月、4个月、5个月的校内岗位津贴,受党纪处分者参照执行,被双重处分者,按较重处分执行;缓聘、解聘、辞聘、待聘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不服从组织安排,拒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自行为发生之日起停发校内岗位津贴。

4.经批准调离学校人员,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停发其校内岗位津贴。

5.其他未注明情况,但学校认为须停发的,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6.教职工旷工、请假期间校内岗位津贴的计发:

1)教职工每旷工1天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2)职工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教学、科研工作量按比例核减。

3)教学岗:本岗类人员病事假不满1个月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交通费。病事假超过1个月但不满3个月,能完成全年岗位目标任务的,发给全年90%的岗位津贴;不能完成额定任务的按照本方案相关条款执行。

4)其它各类岗:全年病假累计达20天,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达40天者扣发2个月岗位津贴,其余类推。全年事假累计15天者,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达30天者扣发2个月岗位津贴,其余类推。

病事假不足上述天数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计发交通费。

7.院系(部)的各项专项绩效津贴,由学校统一核发到院系(部),实行二级管理。各院系(部)负责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8.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及直属、附属单位的专项绩效津贴,由学校统一核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自主分配。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有关规定

1.本办法中所涉及的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按学校教学、科研有关规定执行。学校人均超缺教学、教科研工作量奖罚标准根据学校当年绩效情况确定。

2.在管理岗的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人员,校内岗位津贴按照其实职岗级与低一级档标准之和的1/2执行;中层副职主持工作申报管理岗,校内岗位津贴按照本级高档与上一级低档标准之和的1/2执行;中层助理按正科职和副处职低档标准之和的1/2执行。

3.具有副高以上任职资格,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含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级不变的,教科研工作量不作要求,教学工作量减免四分之一,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年以内(含1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级不变的,教科研工作量不作要求,教学工作量减免二分之一。

4.担任中层非领导职务,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岗位职级不变的,须完成三分之一教学工作量和相应的督导工作量;非教师技术职务须完成学校安排的相应管理工作量。

5.未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校内岗位津贴按副教授相应岗级最低档执行;取得副教授职称的博士,校内岗位津贴按教授相应岗级最低档执行。

6.经学校同意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教职工,脱产期间岗位津贴,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7.经学校同意在国内外做访问学者、外借或外出合作研究、由学校安排挂职锻炼、学习等人员,其奖励性绩效不变。

8.新引进人才和其他当年进入学校工作的人员按实际工作月发放校内岗位津贴和校内绩效津贴, 15日后到岗,按50%计发;新进人员按本人岗位和职称对应的起始档兑现本年度校内岗位津贴;当年新进教师,其教学、教科研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须完成有关规定或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若年底计算超教学工作量,须先完成实际进校月份额定的工作量;上半年入校折算为0.5个编制,下半年入校不算编制。

9.因学校重点工作需要,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可以对相关人员的工作量进行减免,减免后不再享受超教学工作量奖励。

10.根据学校每年教师培训计划安排,教师下企业参加顶岗实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经学校考核认定,其合格阶段时间内的教学工作量视同完成。

11.因学校管理部门不再设置二级科,原二级科科长、副科长享受现相同职级的校内岗位津贴。

八、执行与解释

1.本办法从20161月起执行,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执行后年度内所涉及的各项工资基数的确认和调整,一律以每年年初工资数为准,年度内不作变动。

3.本办法所涉及的教科研项目及工作量皆为当年11日以后发生或完成的。

4.本办法实施后,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学校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重新修订。

附件: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岗位绩效分值表


教师岗

党政管理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

工勤技能岗

职称

岗级

分值

职务

岗级

档级

分值

职称

岗级

分值

职称

岗级

档级

分值

正教授

1


副院

5

1

860

正高

1





 

2

960

2

810

2



 


 

3

860

3

770

3

780


 


 

4

760

 


4

710




 

副教授

5

680

中层正

6

1

680

副高

5

630

高级技师

1

 


6

630

2

630

6

560

1

520

7

580

3

580

7

520

 


讲师

8

520

中层副

7

1

540

中级

8

480

2

490

2

520

9

470

3

500

9

470

技师

2

1

450

中层助理

 


480

10

440

正科职

8


460

10

440

2

410

主任科员

助教

11

380

副科职

9


420

初级

11

380

高级工

3

1

380

副主任科员

12

350

科员

10


350

 

12

350

2

360

中级工

 4

 

330

员级

13

300

办事员

11


300

员级

13

300

初级工

 5

 

290

见习期


260

见习期

 


260

见习期


260

普工


 

230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校内岗位津贴分值表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教科研工作量化管理与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科研工作管理,完善科研激励机制,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积极构建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科研管理机制,逐步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科学评价体系,全面推动学校科研工作、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工作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与资助对象是我校在职教职工,以及签有书面协议的校聘兼职人员,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奖励时已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任何被资助或配套的科研成果,如有弄虚作假或有剽窃他人成果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撤销或追回资助或配套。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与奖励范围

1、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2、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3、立项的教研科研课题;

4、获奖的教研科研成果;

5、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6、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

7、获得国家批准的知识产权;

8、各级各类的科研成果转化。

第四条科研工作量的计分与奖励标准

1.著作类计分标准

序号

名称

分值/万字

类别

备注

L

专著

10

I

 

2

编著

5

I

 

3

译著

5

I

 

说明:

1著作类以文科18万字以上、理工科15万字以上为标准;字数不足者,按每少2万字减20%计分。所有著作40万字封顶,超过40万字部分不计分。

(2)译著含外译中和中译外两类。

(3)以上所指各类著作、译著等均只计相应的正文部分,对未标注编写字数且未标注所编章节的以出版社出具的与本排名相当的编写工作量证明为准或按照总字数除以作者人数所得结果计算。

2.论文类计分标准

序号

 

 

分值/篇

 

类别

 

1

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200

I

2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

130

I

3

 

EI(工程索引)源期刊

100

I

 

4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源期刊

70

I

5

中文核心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60

I

6

CPCI(原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及ISSHP(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收录、EI会议收录

20

I

7

中文一般期刊(刊号为CN)

40

 

8

学院学报

20

说明:

(1)港澳台期刊参照大陆标准执行。

(2)注:关于学术论文资助的补充说明:

① 在《机械职业教育》与《职教通讯》两家中文一般期刊上发表的高等教育科研论文,资助500元/篇。

② 在《中国高等教育》、《高等教育研究》(武汉)、《教育发展研究》、《中国高教研究》、《现代教育管理》(原名《辽宁教育研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清华大学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教育研究》、《江苏高教》、《高校理论战线》、《高教探索》、《黑龙江高教研究》、《现代教育科学·普教研究》(吉林)、《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教育与职业》、《职教论坛》、《职业技术教育》等19家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高等教育科研论文,计一类70分/篇。

(3)受资助论文字数一般须在3000字以上。不足3000字但被中文核心期刊刊登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仍可享受资助。

(4)公开发行报纸理论版的论文等同于相应级别学术刊物论文。

(5)我校教职工指导我校在校生共同发表的论文,如以其所指导的学生为第一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以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视同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给予奖励与资助。

(6)发表在校学报上的论文资助200-400元/篇。


3.立项课题的计分标准

课题

级别

课题来源

资助配套

分值/项

类别

国家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相当)

重大项目:1:4配套

重点项目:1:3配套

一般项目:1:2配套

600

I

国家哲学社科基金(或相当)
国家科技攻关项目(或相当)

省部级

江苏自然科学基金(或相当)、江苏哲学社科基金(或相当)、教育部课题、江苏教育规划基金课题

重大项目:1:2配套

重点项目:1:1.5配套

一般项目:1:1配套

450

I

江苏省教育规划指导课题、教育厅教改课题

200

I

江苏省社科联、行(教)指委

180

I

市厅级

基金项目

重大项目:1:1配套

重点项目:1:0.8配套

一般项目:1:0.6配套

140

I

指导性项目

 

70

I

企业

委托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额为1万元及以上的,科研分计算方法为到账经费数额(万元)×30

I

横向项目到账经费额低于1万元(不得低于0.3万元)的,计算方法为到账经费数额(万元)×100

学会

委托

中国高教学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成教学会、中国教育学会、中国商经学会等国家一级学会项目有经费80

 

无经费70

省高教学会、省职教学会、省教育学会、省成教协会、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中国高职教育研究会、省商经学会等省级学会有经费60

 

无经费50

市属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有经费60

 

无经费50

校级

课题

校级重大课题

5000元配套

100

校级重点课题

3000元配套

70

校级一般课题

1000元配套

40

学术

报告

校级(经科技处批准)

20/

说明: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立项的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教育部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省科技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立项的项目。

(3)市(厅)级项目:指省教育厅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市科技局、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等部门立项的项目。

(4)同一课题立项占总分的1/4,只有项目负责人获得此分,通过鉴定或结题占总分的3/4,本表列出的是总分,计分则按课题当时所处实际情况进行。

4.获奖科研成果的计分和奖励标准

级别

获奖情况

资助配套

分值/项

类别

国家级

一等奖

 

1:3资助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省部级

一等奖

 

1:1.5资助

500

二等奖

400

三等奖

300

市厅级

一等奖

1:1资助

100

二等奖

70

三等奖

 

30

I

说明:

(1)国家级奖:指“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等。

(2)省(部)级奖:指“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基金奖”、 “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3)市(厅)级奖:指“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市自然科学基金奖”、“市科技进步奖”及省职能部门(比如教育厅)颁发的科技奖、成果奖等。

5.教学建设与专业建设成果的计分与奖励标准

序号

资助(万元)

分值/项

类别

专业建设

 

品牌特色专业(国家级)

10

600

品牌特色专业(省重点专业、央财支持专业)(省级)

2

300

品牌特色专业(校级)

1

150

教改试点专业(国家级)

5

400

教改试点专业(省级)

1

300

教改试点专业(校级)

0.5

100

专业标准(国家级)

1.5

200

专业标准(省级)

1

150

专业标准(校级)

0.3

100

课程建设

 

精品(开放)课程(国家级)

4

400

精品(开放)课程(省级)

1.5

300

精品(开放)课程(校级)

0.8-1

100

优质课程(校级)

0.3-0.5

60

达标课程(校级)

0.1-0.2

30

教学资源库(国家级)

3

150

I

教学资源库(省级)

2

100

I

教学资源库(校级)

1

80

核心课程标准(国家级)

1

150

核心课程标准(省级)

0.5

100

核心课程标准(校级)

0.2

60

省厅课程考核优秀

1

80

省厅课程考核良好

0.5

60

 

 

教材建设

重点(精品)教材(国家级)

2

300

重点(精品)教材(省级)

1

200

重点(精品)教材(校级)

0.2

80

规划教材(国家、教育部)

1

200

规划教材(省级)

0.3

100

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权威出版社)

0.2

60

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一般出版社)

0.1

120

校编教材

0.02-0.05

40-80

教学成果奖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30

600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15

400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3

300

省教学成果(特等奖)

4

400

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1

300

省教学成果(二等奖)

0.5

200

院教学成果(特等奖)

0.4

100

院教学成果(一等奖)

0.3

80

院教学成果(二等奖)

0.2

80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国家级

3

300

I

省级

1.5

200

I

校级

0.5

100

II

人才培养与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

2

300

I

省级

0.8

200

I

校级

0.2-0.3

100

II

社会服务平台国家级

2

300

I

省级

1

100

I

市级

0.5

100

II

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省级一等奖

0.4

100

省级二等奖(团队)

0.2

60

省级三等奖

0.1

40

校级一等奖

0.1

20

校级二等奖(团队)

0.08

60

II

校级三等奖

0.06

40

II

说明:

(1)行指委、教指委的项目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2)教改课题参照科研课题执行。

(3)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与其他院校(机构)联合申报排名非第一的,2-5名减半执行,6名以后按1/4执行。

(4)省厅课程考核指省教育厅组织的公共课程考核,包括军事理论、思政、文体艺、就业创业课程等。

(5)同一项目(成果)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奖励),不累积奖励,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项目获得新的奖项,之前已经计算过的奖励和科研分从中扣除。

(6)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及教师参加教学、技能竞赛的计分与奖励标另行制订。

6.获得授权知识产权的计分与奖励标准

项目

资助配套

分值/项

类别

国家发明专利

0

170

I

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0

60

I

国家外观设计专利

1000元配套

50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00元配套

40

7.成果转让的计分与奖励标准

项目

分值/项

类别

自主研究的成果转让

按学院每收入万元数×20计分

〉1万, I

≤1万 ,

立项课题的成果转让

按学院每收入万元数×10计分

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培训收入除外)

按学院每收入万元数×10计分

决策咨询成果

报送至中央机关,并采纳

300

I

报送至省级机关,并采纳

160

I

报送至市级机关,并采纳

100

I

附注:

1.论文、科技项目、获奖、专利等科研分计算中涉及多人合作情况,须按照下表合作系数来计算,不允许合作者之间调配科研分值。论文取前3名,并按前3名加权;院级课题科研分计算取前3名;其他课题科研分计算取前6名。项目参加人员数及排序以项目结题报告书为准。

系数

 

总人数

合作成员排名(6名之后不计分)

1

2

3

4

5

6

1

1

 

 

 

 

 

2

0.7

0.3

 

 

 

 

3

0.6

0.3

0.1

 

 

 

4

0.5

0.3

0.1

0.1

 

 

5

0.5

0.25

0.15

0.05

0.05

 

6

0.5

0.25

0.1

0.05

0.05

0.05

2.有两个(含两个)以上主持人的课题(或教材),原则上只认定第一主持人为课题主持人。

3.同一科研成果以最高获奖等级计,不重复计分。对后取得高等级奖的成果,按当年积分计算方法予以追加。

4.参与非我校教师主持课题的科研分的认定,只限定省级及以上课题,且参与申报时须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并备案。且项目结题证书须充分证明我校参与该项目。参与人科研分按上表系数再乘以0.8计算。

5.凡申报各类校外教科研项目或课题(含横向项目或课题),须经科处审核同意并备案,否则不予认定。

6.获得资金资助的项目所获得的科研分不再奖励。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Ⅰ类分可以按1:1.5抵充Ⅱ类分,Ⅱ类分则不可以抵充Ⅰ类分。科研分每年统计公示,三年一核算。Ⅰ类分按分值计按年发教科研工作量奖,教科研工作量每分的奖励金额由学校根据当年情况确定,课题、论文、专利等有多人参与的,按项目奖励,由项目负责人分配。

第六条教科研工作积分申报办理要求:

1.凡符合教科研工作与业绩计分范围的各项教科研成果,须由本人自行申报,经二级学院(系、部)汇总后,按年按项目报教务处和科技处审核后,由科技处汇总,并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公布。

2.凡申报教科研工作量的项目,必须交该成果一份(不可复制的艺术作品除外),由科技处存档。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教研部分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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