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院工(2018)08号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关于调整完善教职工福利的暂行规定
根据总工办发〔2017〕32号及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完善教职工福利作如下规定:
一、节日慰问。发放标准为每位教职工每年1800元,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
二、生日慰问。发放标准为每位教职工每年400元,发放方式为教职工认定的蛋糕券。
三、结婚慰问。教职工结婚,给予1000元慰问品。
四、生育慰问。教职工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给予1000元慰问品 。
五、生病慰问。教职工生病住院,给予1000元慰问金。
六、丧事慰问。在职教职工去世,给予3000元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1000元慰问金,直系亲属指教职工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丧事慰问送花圈三只(学校、工会及处室或院部)。
七、退休离岗慰问。教职工退休离岗,发放1000元纪念品。每年集中组织一次座谈会予以欢送。
八、帮扶慰问。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学校工会可视财力和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苏工发〔2018〕13号文件精神执行。
本暂行规定自发文日起施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关于调整完善职工福利问题的有关规定》(苏财院工(2017)04号)同时废止。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