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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 2016-06-20 浏览次数: 62

 

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

答: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是工会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集体主义精神,按照权利义务相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通过职工个人交费或职工、单位、工会共同负担等方式筹集资金,在职工遭遇重大疾病时,向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种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它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工会帮扶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职工参与、互济受益的一项群众性互助活动,不影响职工按国家规定应享受的各项劳保福利待遇。

二、开展职工重大疾病互济会有何目的和意义?

答:开展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目的是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缓解患病住院职工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过高造成的经济困难,使职工在患病住院时,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能得到互助活动给予的补助,以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职工参加互济会,有三重意义,一是充分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和乐于助人的高尚品德;二是为职工本人下一份放心、一份保障;三是为家人再添一份保障。

三、怎样参加互济会?

答:以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职工团体入会。入会的职工每人应一次性交纳会费100元。基层工会交纳会费时,请将入会职工花名册(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起携带至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总工会窗口办理。根据单位或职工个人自愿,每人可再交纳一份会费(参保单位职工必须100%参加)

四、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有哪些特点?

:⑴低额投入:三年一周期,每期交费100;

⑵高额补助:符合办法规定,最高给付互助金10000元;家庭困难,医疗费用较大的,可以二次补助,最高20000元。

⑶多种疾病范围:对13类重大疾病都有补助;补助比例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按30%50%发放补助金。

⑷补助范围更广:患国家医师学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住院的,个人自付总额2000元以上,可申领一次200-2000元不等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⑸意外伤害补助: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伤残的,可以获得1000-10000元不等的补助。

⑹手续简便,操作规范,参加、给付都由单位工会办理手续,方便职工;

7)给付快捷。入会的患病职工发生13类特殊疾病时,可将相关证明材料带齐向本单位工会提出补助申请,经本单位工会确认核实后填写《淮安市职工互济会会员服务项目申请表》,经隶属的区总工会、产业(局、公司)工会审核后,上报互济会。各项补助金经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被保障人工会会员卡(银行卡)转账支付

8)全心全意为职工办事,不以盈利为目的。

五、哪些特殊疾病属于互济会补助范围内?

特殊疾病是指恶性肿瘤、需要透析或肾移植的尿毒症、由疾病引起的截瘫或截肢、严重、难治性心、肺疾患(如冠状动脉搭桥、急性心梗、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重要器官移植(如心、肝、肾、肺、肠等)、慢性肝衰竭、双目失明、大动脉外科手术、严重烧伤、重症胰腺炎、严重血小板减少和其他导致丧失生活、劳动能力的疾病(如脑卒中、严重的I型糖尿病)等13类疾病。

13类疾病都制订有诊断标准,根据本会聘请的医疗专家鉴定组的审核鉴定意见决定是否给予补助。

六、参会后申请特殊疾病互济金条件是什么

答:会员本人入会后患上述13类特殊疾病,即可申请补助。被保障人患本章程特殊疾病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甲类、乙类),除去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外个人负担的费用,符合特殊疾病互助活动规定条件的,按比例给予补助。互助金的最高给付标准为10000元。缴纳二份互助保障金,最高给付标准为20000元,但不得超过个人自付部分的80%

七、哪些疾病属于互济会住院补助范围内?

国家医师学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主要有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八、参会后申请家属子女特殊疾病互济金条件是什么

答:凡是参加互济会的职工,在一个互助期内,本人未享受过补助的,其配偶(无工作、未退休)或子女(未满18 周岁或未从全日制大专院校本科、专科毕业的)有一方患本章程规定的特殊疾病,视其个人自付情况予以一次性困难救助,最高救助金额2000元。

九、参会后申请重大疾病二次补助金条件是什么

答:被保障人在保障周期内确诊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总额在20000元以上的,且家庭比较困难的,实行二次补助。是否补助或补助金额由医疗专家鉴定组鉴定并经集体研究后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救助,最高救助金20000元。

十、参会后申请住院补助金条件是什么

答:被保障人在保障周期内因患病(国家医师学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住院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自付总额2000元以上,可申领一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具体为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总额2000元(含,下同)-5000元(不含,下同)救助200元;5000-10000元救助500元;10000-15000元救助1000元,15000-20000元救助1500元;20000元以上救助2000元。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十一、参会后申请意外伤残、意外身故补助金条件是什么

 答:被保障人在保障周期内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残疾者,按照《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救助比例表》标准支付救助金。

意外亡故,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0元。意外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十至九级伤残补助1000元,八级伤残补助2000元,七级伤残补助3000元,六级伤残补助4000元,五级伤残补助5000元,四级伤残补助6000元,三级伤残补助7000元,二级伤残补助8000元,一级伤残补助9000元。

   十二、申请特殊疾病互助金、家属子女特殊疾病补助金、患病住院补助金、意外身故补助金、意外伤残补助金、重大疾病二次补助金需要带什么?

   答:详见《淮安市职工特殊疾病互济会会员服务项目申请表》(可以到市总工会网站:http://zgh.huaian.gov.cn下载表格)

十三、新旧章程的执行时间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会员的患病时间来执行。201571日之前患病的人员,参照原来章程标准补助;201571日之后(含71日)初次患病的人员,按照修改后的章程标准补助。

十四、参加互济会的职工在互助期内中断劳动合同或调入未参加互助单位的,其互济会会员待遇该怎么处理?

答:参加互济会的职工在运转周期内中断劳动合同、退休或调入未参加互助单位的,其会员待遇继续享受,直至保障期结束。

 

政策咨询    淮安市总工会保障保护部            丁梅   83981658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总工会窗口      李悦   83888132

 

材料报送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总工会窗口   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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