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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会教职工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7-05-02 浏览次数: 475

 

 

 

 

 

苏财院工(20170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教职工俱乐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是指由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为丰富业余生活,增进相互了解,促进交流,展示教工风采,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基础上自发组成的群众性组织(俱乐部包括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篮球、棋牌等)。

第二条  俱乐部是在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以下简称“校工会”)登记注册,由校工会指导、管理和监督的,具有固定章程的群众性团体。

第三条  俱乐部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本校教职工。俱乐部开展活动要面向群众,坚持自愿原则,从实际出发,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新俱乐部应有20名以上教职工发起成立。成立俱乐部必须履行相应的书面手续。

第五条  俱乐部的名称应当与自身宗旨相符,准确反映自身特征,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德。俱乐部正式活动或公开发放宣传品须使用全称。

第六条  俱乐部的内部关系、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由俱乐部自行决定。俱乐部应制定章程,建立民主决策管理机制。俱乐部主要负责人和秘书长须报校工会备案。

第七条  俱乐部可聘请专业人士担任顾问或指导,但须事先报校工会审批同意。

第八条  俱乐部在征得校工会同意后,为便于开展工作,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俱乐部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

第九条  俱乐部的成立,须履行下列程序:

1、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申请报告、章程草案和发起人名单。

2、校工会审核批准。

3、发起人以公告或公开会议形式宣布俱乐部成立。

第十条  俱乐部举办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开展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俱乐部不得开展营利性活动,不得开展与宗旨不符的活动。

第十一条  在举办全校性大规模活动之前,须向校工会提交申请报告,经校工会批准后方可开展。申请报告应包括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的完整活动方案。

第十二条  俱乐部开展具有安全风险的活动须与参与活动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相关活动须报校工会备案。

第十三条  俱乐部有义务完成校工会交给的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俱乐部的活动经费以自筹为主,校工会根据活动开展情况,每年给予适当的活动经费支持;每年底,俱乐部需上报工会活动经费使用情况表。

第十五条  俱乐部为了弥补活动经费不足,可以向校内外组织和个人争取资助,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1、以本俱乐部的名义进行,不得以校工会或其他组织名义进行。

2、不得以强迫或变相强迫的方式进行。

3、不得损害本俱乐部及学校的名誉。

第十六条  俱乐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工会给予批评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活动限期整改:

1、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2、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宗旨、章程不符;

3、从事营利性活动;

4、经费使用收支不清,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5、工作出现重大失误。

第十七条  俱乐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校工会可将其解散: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利用俱乐部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违背活动宗旨;

3、连续一年不能正常开展工作;

4、擅自使用校工会、学校或其他组织名义,引起严重后果;

5、擅自印制、发行刊物;

第十八条  俱乐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解散:

1、已完成章程规定宗旨;

2、连续一个学年未按章程进行正常活动;

3、实施分立、合并;

4、学期初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注册;

5、其他可以视为自动解散的情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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